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01年9月13日自然科教學研會討論通過
第一章 總則
一、 為防止職業災害,保障職業安全與健康,確保實驗室之正常運作,特訂定本守則。
二、 本守則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、三十六、三十七條訂定之。
三、 本守則所定事項全體實驗室工作同仁應切實遵守。
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
一、主任委員:由校長擔任,負責本校實驗室學生安全衛生之責任。
二、副主任委員:由教務主任擔任,督導本校實驗室學生安全衛生工作。
三、執行秘書:訂定與執行本校實驗室學生安全衛生工作守則
四、緊急應變小組:成員如本校危機處理小組。
急救小組:衛生組、設備組、任課教師、實驗室管理員。
五、管理業務:設備組、實驗室管理員。
六、教育訓練:由各科教師代表擔任。
第三章 設備之維護與檢查。
一、每次實驗課後,管理人員應立即檢查實驗室(檢查表如附件一)。
二、每週定期檢查實驗室(檢查表如附件二)。
三、每三個月配合庶務組長、各學科負責老師督導檢查實驗室。
第四章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。
一、須有教師在場指導,學生方准進入實驗室,教師須全程督導,不可擅離。
二、每日上午進入實驗室應立即開窗、開門,維持通風及逃生順暢。
三、每學期第一節實驗課,教師應向學生說明各項防護設施位置及使用方式。
四、禁止攜帶飲料食物進入實驗室。
五、禁止於實驗室內嬉戲打鬧。
六、有毒氣體實驗應於排煙櫃(抽氣櫥)內進行。
七、實驗後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好廢棄物處理分類。
八、離開實驗室前請會同管理人員檢查水電門窗是否完全關閉。
九、藥品管理
1. 設有專責管理人員,師生均須向其申請領用,不得自行取用。
2. 化學藥品建立列管清單,以利存量盤點及採購控制。
3. 各項藥品分類放置(注意不相容藥品如酸、鹼的隔離),藥品櫃隨時上鎖。
4. 各項藥品採購均應要求廠商貼上分類標示,並附有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。
十、廢棄物管理:依本校實驗廢棄物處理辦法(如附件三)處理。
十一、實驗室使用老師依勞安法有進行健康檢查之義務,年滿65歲以上者,每年檢查一次;
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,每3 年檢查一次;未滿40歲者,每5年檢查一次。
十二、放學之後或假日使用實驗室需於使用2天前填寫借用單知會管理員及教務處,以利安排
相關管理事宜。
第五章 教育與訓練。
一、教師及員工:於每學期期初自然科教師教學研究會時宣導。
二、學生:1.高、國一新生利用早自修安排宣導課程並進行測驗。
2.每學期期初自然科教師應對各班學生解說。
3.高、國二三年級同學安排專題講座,複習實驗室安全衛生相關知識。
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。
一、實驗室發生傷害或災害時以電話聯絡校安中心與健康中心,進行人員急救與相關通報。
二、火災初始先行以消防設施滅火,並通知彰化消防隊,電話:119。
三、對傷患施以必要之急救措施,由校內醫護人員照顧至救護車到達。
四、醫療聯絡電話:1.彰化基督教醫院:7225132、7238595。
2.秀傳紀念醫院:7256166。
3.署立彰化醫院:8298686。
五、聯絡學校意外險及公共意外險保險公司。
第七章 防護設備之準備、維護與使用。
一、兩處以上的安全出口:保持暢通,通風良好。
二、滅火器:標示明顯,貼有操作說明,容易取用。
三、緊急沖洗設備:化學實驗室及理化實驗室各裝設一台。
三、防火毯:化學實驗室及理化實驗室各配置一件。
四、急救箱:每間實驗室配置一箱。
五、實驗衣:藥品實驗時請穿上。
六、防護手套及護目鏡:藥品實驗時請配戴。
七、排煙櫃(抽氣櫥):化學實驗室及理化實驗室各裝設一櫃。
八、消防砂:學實驗室及理化實驗室都有配置。
九、緊急工安器材櫃:化學實驗室及理化實驗室各裝設一櫃。
十一、急救氧氣鋼瓶:科學大樓一樓實驗室管理員辦公室放置一具。
十二、緊急聯絡電話設置:各實驗室皆設有電話機。
十三、緊急聯絡電話號碼表:貼在緊急聯絡電話旁。
十四、緊急照明燈:各間實驗室各樓層樓梯皆有設置。
十五、逃生方向標示:實驗室出口及樓梯口皆標示。
十六、電源開關箱:各實驗室皆設置,可供緊急斷電使用。
十七、電器設備接地。
第八章 事故通報與報告。
一、實驗室發生傷害或災害時以電話聯絡校安中心與健康中心,進行人員急救與相關通報。
二、重大災害時須廣播實施疏散,並聯絡下列機關:
1.中部環境毒災應變隊(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毒災應變諮詢中心):
諮詢電話:05-5574899報案專線電話:0800329690。
2.行政院環境保護署:
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專線02-23117722轉2870、2871。
三、學生受傷依校安中心相關程序通報作業,老師及職員受傷則依勞安法規進行相關職災通報。
第九章
本校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」經由自然科教學研究會討論通過並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並依勞安法向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申請核備。
相關人員簽名
職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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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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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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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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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科教師兼自然科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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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記仁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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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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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管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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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文琴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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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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