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屆磺溪文學獎徵文活動
一、宗 旨: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、研究,獎勵優良文學作品,提昇本縣文學水準,改善藝文環境,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。 二、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 三、承辦單位:彰化縣文化局 四、參選資格: (一)文學創作獎: 1.本籍彰化縣或目前(曾)於彰化縣就學、工作者。 2.作品內容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,不限資格。 (以上符合其中一項即可) (二)特別貢獻獎:本籍彰化縣或設籍、就學、就業彰化縣5年以上且對本縣文學之創作、教育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。 五、徵選類別、作品字數暨規定: (一)新詩:行數40行以內。 (二)散文:字數4,000字以內。 (三)短篇小說:字數6,000字至15,000字。 (四)報導文學:字數在8,000字至20,000字之間。 ●每人每類限投1件作品為限,得首獎者需隔二年才能再參選同一文類。 六、評審方式: (一)資格審查:由承辦單位審查。 (二)作品審查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、決審。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審委員 決議獎項從缺。 七、獎勵辦法: (一)文學創作獎: 1.新詩類:取首獎1名,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;優選6名,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。 2.散文類:取首獎1名,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;優選6名,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。 3.短篇小說類:取首獎1名,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;優選5名,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。 4.報導文學類:取首獎1名,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;優選3名,各得獎金4萬元及獎狀乙紙。 ●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,得予以從缺。 (二)特別貢獻獎: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(或從缺),頒給獎金10萬元整,及獎座乙座。 ●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,於彰化縣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,扣(免)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。
活動網址: http://www.bocach.gov.tw/ch/16news/01view.asp?sn=6096
|